一年一度的清明节,
马上就要到了。
对中国人来说,
清明节绝对是一个重要的节日。
每到清明时节,
人们通过焚烧冥币、燃放鞭炮
等方式祭奠逝者
慎终追远、缅怀先烈、寄托哀思。
但是......
重 点 来 了
我市日前发布了《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》,规定我市森林禁火期为3月25日至4月15日,在此期间全面禁止明火上坟、禁售禁放烟花爆竹。
森林禁火期间
林区禁止烧纸钱、点香烛、烧坟边草、放孔明灯、烧草灰、烧秸秆、烧地坎草、炼山、吸烟、乱丢烟蒂和火柴梗、野炊、烧烤、玩火等。
违反通告规定的,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》的规定处罚;
应当给予治安拘留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;
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近年来,
随着全市上下的广泛宣传发动,
文明祭扫观念逐渐深入人心。
然而,
仍有个别群众抱着陋习不放,
违规明火上坟。
下面举两个例子:
今年2月12日下午,大溪镇村民孙某在上坟时,用打火机烧纸钱引燃旁边的茅草发生森林火灾,经鉴定,火灾过火面积0.35公顷,其中烧毁森林面积0.27公顷,被处罚款2000元,并支付扑火费2万元。
2月13日下午,家住新河镇的丁某在上坟时用打火机烧纸钱引燃茅草发生森林火灾,烧毁森林面积0.07公顷,被处罚款1000元,并支付扑火费2000元。
上述两人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,
也幸好他们导致的火灾面积不大,
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。
那对于造成较大面积森林火灾的,
要如何处罚呢?
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
依照失火案(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),过失引起火灾,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依照消防责任事故案(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),违反消防管理法规,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,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诉。
最后,
小编为大家送上一则
温岭市清明祭扫便民活动通知
通知
一、2018年4月4日至4月7日(上午7点半至下午4点)市殡仪馆安排祭扫场地集中接待,开展“鲜花换千张”活动,祭扫场地提供鲜花和电香烛。
二、2018年4月5日(上午7点至下午4点)市中心陵园提供免费班车4辆。路线为:(1)太平西郊场(浙JC7991、浙J98125)—卖鱼桥—国大—横山头—市中心陵园。(2)滨海镇政府门口(浙JC8681、浙J21183)—火叉港—新河镇政府门口(市民大道)—市中心陵园。最迟一班均为下午4点返回。
三、联合有关单位开展“鲜花换千张”活动,4月5日在人流较为集中的太平岙底胡墓区、市中心陵园、城西南山陵园、城南公墓、温峤玉龙山陵园、石桥头安息陵园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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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丨温岭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祥胜 实习生陈泱竹
图片丨 网络
编辑丨郑黎明
校对 | 季虹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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